锦州港涉嫌违规立案,或因大股东“不打招呼”违规减持“牛启昌”

日期:2023-11-14 19:27:22 / 人气:267


锦州港(600190。SH)因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,突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。
11月10日晚间,锦州港发布公告称,11月10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《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》(0382023106号)。根据法律法规,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。
锦州港表示,在调查期间,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,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,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目前,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。

西藏韩海在第三季度实际减持了约0.3亿股。来源:选择

虽然锦州港被查很突然,证监会也没有公布其信披违规的具体原因,但整个事件并非没有线索。
注意到,根据锦州港披露的2023年三季报,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韩海交通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西藏韩海”)持股约2.86亿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14.27%。半年报显示,西藏韩海持股2.89亿股,占比14.43%。也就是说,西藏韩海在第三季度实际减持了约0.3亿股。
但在报告期内,锦州港并未公告减持西藏韩海,仅公告减持第六大股东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”(以下简称“东方集团”)。报告期内,东方集团减持约2000万股。
事实上,自2022年以来,锦州港多次因信托问题受到上交所监管关注,也曾因股东违规减持公开道歉。
2022年7月,锦州港发布公告称,收到持股5%以上股东西藏天盛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西藏天盛”)的致歉信。
原因是2022年7月13日,西藏天盛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0万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0.025%,交易均价3.205元/股,减持金额160.25万元。西藏天盛的减持行为是在未事先披露的情况下进行的,因此违反了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实施细则》第十三条:“大股东或者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,应当在首次出售前1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报本所备案,并予以公告。”
对此,西藏天盛解释称,本次违规减持属于工作人员误操作,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。西藏天盛“对此疏忽做出深刻的自查和反思,并对其给公司、投资者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”。
无独有偶,2022年12月,另一大股东东方集团被上交所给予监管警示。经查,东方集团持股比例累计减少9.63%,其中被动稀释比例为8.94%,主动减持比例为0.69%。但其直到9月24日才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。
上交所指出,东方集团作为公司股东,未按要求及时停牌,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。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,逾期约4个月未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。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。
此外,锦州港去年因定期报告会计差错被上交所列入通报批评。
2022年4月29日,锦州港发布公告称,对部分贸易业务的客户和供应商背景进行了更为详细和审慎的调查,对相关贸易业务的商业本质进行了重新判断。根据判断结果,公司需要调减2020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,并对受影响的2021年第一季度、2021年上半年和2021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。
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,公司2020年年报减少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4.37亿元,分别占更正金额的55.82%和71.18%;2021年一季度报告,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减少8.48亿元,分别占更正金额的126.60%和19.135%;2021年半年报,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减少24.51亿元,分别占更正金额的193.14%和290.79%;2021年三季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减少31.04亿元,分别占更正金额的156.51%和229.43%。
上交所指出,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,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。公司应根据会计准则客观、谨慎地计算和披露当期财务数据。但公司未正确选择收入确认方法,导致财务数据不准确,决定对锦州港时任董事长徐健、时任总裁刘辉、时任财务总监李婷给予通报批评。
公开资料显示,锦州港主要从事港口综合运输服务,包括石油及制品、粮食、集装箱、煤炭等货物的装卸、运输和仓储。公司连续23年位居国内贸易最大的散粮中转港。目前公司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,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.08%。
从业绩来看,锦州港今年前三季度业绩承压,增收不增利。三季报显示,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.06亿元,同比增长14.26%,而归母净利润为4537.13万元,同比下降41.42%。"

作者:恒达娱乐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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