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宏毅千万被执行引热议:15岁签的“卖身契”,终究成了明星难以挣脱的枷锁
日期:2026-01-05 10:19:59 / 人气:5

近日,“李宏毅被强制执行1118万”的消息登上热搜,这位曾在《变形计》中以“忧郁少年”形象走红的演员,如今却因一份15岁时签下的经纪合约,陷入了事业与人生的双重困境。
事件的核心矛盾,指向那份被网友称为“卖身契”的早期合约。据公开信息,李宏毅15岁参加《变形计》后,由监护人代签与芒果娱乐的长约,其中明确约定:若艺人私自接戏,不仅收入全归公司,还需按剩余合同年限每年赔付100万违约金。这份针对未成年人的“不平等条约”,像一道无形的锁链,在他成年后试图解约时骤然收紧——经法院判决,双方解除合同并互相担责,最终核算李宏毅需支付1308万赔偿金。因无法一次性凑齐,他被申请强制执行,如今连飞机、高铁都受限。
李宏毅的遭遇,撕开了娱乐圈“合约陷阱”的一角。从赵露思17岁签14年长约、违约金4亿却无财务自主权,到蔡徐坤8000万、陈楚生650万的天价解约案,类似的“广撒网、高索赔”模式屡见不鲜。正如何炅早年所言:“有些公司签100个新人,只捧一两个,剩下的靠违约金赚钱。”这种模式利用新人对行业的陌生、监护人的认知局限,以及法律维权的滞后性,将艺人异化为“摇钱树”,一旦失去价值,便用违约金收割最后的利益。
更令人唏嘘的是,即便如李宏毅这般在娱乐圈摸爬滚打11年、出演过《少年歌行》《天雷之春花秋月》等作品的艺人,面对千万债务仍显无力。明星看似光鲜的收入,实则被分成、税费、团队成本层层稀释,真正能存下的积蓄远不及外界想象。而待播剧《烽影燃梅香》《十万狂花》等项目的宣传与后续进组,也因限消令面临不确定性,事业发展雪上加霜。
从法律层面看,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效力本就存在争议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重大民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追认,且法院可审查合同是否显失公平。此前已有类似判例:16岁少年签约直播公司,因合同远超认知能力且监护人未充分知情,最终被判无效;某经纪公司索赔50万违约金,因实际投入仅1.5万且无有效推广,法院仅支持4500元。李宏毅案件中,千万违约金是否合理,仍需结合公司实际投入、艺人收益等细节判断,但这已足够引发对行业规则的反思。
事实上,上海等地已开始试点“文娱行业未成年人保护条例”,要求经纪合约需经文化部门备案审查;法律界也呼吁建立三重保障:签约时强制律师介入、设置合理退出机制、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匹配。这些措施若能全国推广,或能从源头减少“李宏毅式”的悲剧。
对艺人而言,李宏毅的案例是一记警钟:签约前务必请专业律师审核条款,尤其是违约金、分成比例等核心内容;对行业而言,唯有摒弃“割韭菜”思维,构建公平合作模式,才能让艺人敢签约、愿长期发展,而非沦为资本的“工具人”。毕竟,健康的娱乐圈生态,不该让任何一个怀揣梦想的年轻人,倒在15岁的合约陷阱里。
作者:恒达娱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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